街道办事处是否具备独立法人地位

更新时间:2024-12-28 19:01:23

街道办事处是我国行政主体序列的最低一级,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和行政主体资格,能作为诉讼主体参与诉讼活动。

独立法人是相对于民法上“自然人”的概念提出的,是法律所创设的主体。相比较而言,我国的事业单位法人难以等同于国外法人中的哪一种,若从法人举办目的、举办主体、活动范围等方面分析,事业单位法人类似于国外的公法人或公益社团法人。

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完成获取法人资格的法定程序,开展活动时,需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作为法人身份的合法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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