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城手抄报内容文字

更新时间:2024-12-24 21:40:35

1、全国文明城市定义

文明城市是指在全国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市民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是反映我国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2、全国文明城市标准

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创建工作机制健全;思想教育深入细致、道德建设扎实有效;创建活动蓬勃开展、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党政机关廉洁高效,社会风气健康向上;科教文卫体稳步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社会治安良好,社会秩序井然;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态环境优良;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3、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结构与内容

测评体系包括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基本指标反映文明城市创建的基本情况,共分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七大项、37个子项、119个小项、分值为100分。特色指标反映城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特色、城市整体形象、共有4个子项,分值为20分。

4、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意义

全国文明城市是含金量很高的城市品牌、是十分重要的无形资产和战略资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质上是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动城市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推动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项顺民意、得民心的利民工程、实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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