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手抄报简单内容

更新时间:2024-12-23 21:13:13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3、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4、国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企业制作。

5、全日制学校,初寒假、署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6、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

7、全日制中学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8、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9、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格的国旗。

10、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

11、依照《国旗法》规定升挂国旗的,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

12、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旗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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