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打比赛规则

更新时间:2024-12-24 22:07:22

1、比赛有:循环赛、单败淘汰赛、双败淘汰赛。

2、每场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每局净打3分钟,每局之间休息1分钟。

3、体重分级。

(1)52公斤级〔52公斤以下(含52公斤)〕。

(2)56公斤级〔52公斤以上--56公斤〕。

(3)60公斤级〔56公斤以上--60公斤〕。

(4)65公斤级〔60公斤以上--65公斤〕。

(5)70公斤级〔65公斤以上--70公斤〕。

(6)75公斤级〔70公斤以上--75公斤〕。

(7)80公斤级〔75公斤以上--80公斤〕。

(8)85公斤级〔80公斤以上--85公斤〕。

4、服装护具。

(1)运动员必须穿戴大会规定的拳套、护头、护齿、护裆、护腿、赤脚穿护脚背。穿与比赛护具颜色相同的背心和短裤,护裆必须穿在短裤内。

(2)比赛的护具分红、黑两种。

(3)拳套的重量:65公斤级及以下级别的拳套为230克;70公斤级及以上级别的拳套为280克。

5、进攻方法与得分标准

(1)禁击部位:后脑、颈部、裆部。

(2)得分部位:头部、躯干、大腿、小腿。

6、禁用方法:

(1)用头、肘、膝、和反关节的动作进攻对方。

(2)用转身后摆腿进攻对方头部。

(3)用迫使对方头部先着地的摔法或有意砸压对方。

(4)一方倒地,另一方用脚进攻对方头部。

7、可用方法:除禁用方法外的各种武术流派的招法。

8、得分标准:

(1)在一局比赛中,先完成三个三分动作者。

(2)在比赛中,双方实力悬殊,台上裁判员征得裁判长的同意,判技术强者为

该场胜方。

(3)被重击(侵人犯规除外)倒地不起达10秒,或能站立但知觉失常,判对

方为该场胜方。

(4)一场比赛中,被重击强制读秒(侵人犯规除外)达3次,判对方为该场胜方。

(5)比赛中,运动员出现伤病,经医生鉴定不能继续比赛者,判对方为该场胜方。

(6)得3分:用主动倒地的动作致使对方倒地,而自己迅速站立者,得3分。用转身后摆腿击中对方躯干部位而自己站立者,得3分。

(7)得2分:一方倒地(两脚以外任何部位接触台面),站立者得2分。用腿法击中对方躯干部位。被强制读秒一次,对方得2分。受警告一次,对方得2分。

(8)得1分用手法击中对方得分部位。用腿法击中对方头部、大腿和小腿。运动员消极8秒,被指定进攻后,8秒钟内仍不进攻,对方得1分。主动倒地超过3秒钟不起立,对方得1分。受劝告一次,对方得1分。

(9)不得分:方法不清楚,效果不明显。双方倒地或下台。双方互打互踢。用方法主动倒地,对方不得分。抱缠时击中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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