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可以采用哪些价值评估方法?

更新时间:2024-12-24 02:49:16

1、收益法。收益法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采用收益法的前提条件:第一,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第二,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预测并可用货币衡量;第三,评估对象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2、资产基础法。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思路。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对于重资产行业比较普遍采用的方法,因为收益预期通过投资体现。

3、市场法。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估值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估值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4、上市公司比较法中的可比企业应当是公开市场上正常交易的上市公司,评估结论应当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但本次收购标的江西赛维与新余赛维在评估基准日均处于破产重整期间,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受到破产法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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