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法第六十四条释义

更新时间:2024-12-27 21:54: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4条的释义如下:这一条款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处罚规定。该规定列明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该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都需要交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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