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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

更新时间:2024-12-27 10:22:54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可在市区人社局网站下载)(提交原件,一式两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提交复印件)。

3、公司章程(最新)(提交复印件)。

4、验资报告以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附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证明)(提供原件与复印件)。(已开展业务的应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办公场所应提交房产证明。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拥有者房产证明,租期不少于1年,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且与注册地址一致的固定经营场所),(提交复印件)。

6、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备,信息管理系统清单(提交原件盖章)。

7、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提交复印件)及与身份证符合的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以上政府或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相当于无不良记录的身份证明)。

8、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文本(提交复印件)。

9、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提交复印件)。

10、派遣用工情况统计表,写明用工单位、派遣人数、派遣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盖公章。

11、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盖单位公章)(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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