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乓球的比赛规则

更新时间:2024-12-24 02:18:34

1、发球:

(1)发球开始时,球自然地置于非持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平坦张开,保持静止。

(2)发球时,发球员必须以非持拍手将球几乎垂直地向上抛起,且不得使球旋转,并使球在离开非持拍手的手掌之后上升至少16公分。球离开手掌到被击出前不能碰触任何物体,亦不得以服装或身体任意部位做出遮挡行为,使接发球员看不见完整的发球过程,若有则判为犯规。

(3)当球从抛起的最高点下降时,发球员才可击球,之后使球首先触及发球方台区,然后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再触及接发球方台区。若球在发球过程中触碰到球网装置,必须重新发球。双打中,球应先后触及发球方和接发球方的右半区。

(4)从发球开始,到球被击出,球要始终在台面以上和发球员的端线以外以防桌内发球犯规,而且不能被发球员或其双打同伴的身体或衣服的任何部分挡住,否则亦视同犯规。

(5)在运动员发球时,球与球拍接触的一瞬间,球与网柱连线所形成的虚拟三角形之内和一定高度的上方不能有任何遮挡物,并且其中一名裁判员要能看清运动员的击球点。

2、击球:

对方发球或回击后,本方球员应予击球使球直接触及对方台区或触及球网组合后,再触及对方台区。

3、失分:

(1)未能合法发球。

(2)未能合法还击。

(3)击球后,该球没有触及对方台区而离开球台。

(4)阻挡。

(5)同一方连击;

(6)用不符合规则条款的拍面击球。

(7)运动员或运动员穿戴的任何物件使球台移动。

(8)运动员穿戴的任何物件触及球网装置。

(9)非执拍手触及比赛台面。

(10)双打运动员击球次序错误。

4、一局比赛:

(1)在一局比赛中,先得11分的一方为胜方;10平后,先多得2分的一方为胜方。

(2)通常在国际正式比赛,单项赛(单打、双打)采用七局四胜制,团体赛中的单打或双打采用五局三胜制。在巡回公开赛中的双打虽然亦为单项赛,但采用五局三胜制。

5、次序和方位:

(1)在获得2分后,接发球方变为发球方,依此类推,直到该局比赛结束,或直至双方比分为10平,或采用轮换发球法时,发球和接发球次序不变,但每人只轮发1分球。

(2)在双打中,每次换发球时,前面的接发球员应成为发球员,前面的发球员的同伴应成为接发球员。

(3)在一局比赛中首先发球的一方,在该场比赛的下一局中应首先接发球,在双打比赛的决胜局中,当一方先得5分后,接发球一方必须交换接发球次序。

(4)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赛的一方,在该场比赛的下一局应换到另一方位。在决胜局中,一方先得5分时,双方应交换方位。

6、间歇:

(1)在局与局之间,有不超过2分钟的休息。

(2)在一场比赛中,双方各有一次不超过1分钟的暂停。

(3)每局比赛中,每得6分球后,或决胜局交换方位时,有短暂的时间擦汗.

7、特殊发球规定:

当一个球在发球时碰到网,就要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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