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年国家将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费发放时间由12月份调整至10月份,现与人社部门联合发文,自2018年开始实施。取暖费发放时间调整后,与集中供暖费用缴纳时间有效衔接,将给全市87万企业退休人员带来极大便利。
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每人每个取暖期的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分别提高到:省级1550元,厅级1100元,处级950元,科级及以下800元。
3、城市低保户每人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600元。
4、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