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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目三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更新时间:2024-12-24 08:02:27

1、科目三考试项目。

(1)基本考试项目: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

(2)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10项必考项目: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其中,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还应当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情况下考试,其他汽车准驾车型还应当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状况下的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2、科目三合格标准。

(1)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l0分、减5分的评判标准。符合下列规定的,考试合格;

(2)报考大型客车、牵引牟、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成绩达到90分的;

(3)报考其他准驾车型成绩达到90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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