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

更新时间:2024-12-24 01:53:52

1、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

(1)申请人有南京市城镇常驻户口,且时间已满5年。

(2)申请人的家庭人均收入在1513元以下。

(3)申请人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米以下。

2、拆迁家庭:

(1)申请人拥有南京市常驻户口,且在本市没有其他的住房。

(2)拆迁的货币补偿金额在规定标准之下。

(3)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之下。

3、经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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