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2020

更新时间:2024-12-24 20:56:53

2020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1、个人申请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⑴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2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1年以上;

⑵与本市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⑶在本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放宽到20平方米,住房面积的计算标准,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⑷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2、单位申请人必须为设立在本区范围内的各类单位或团体,由单位负责缴纳住房租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可以优先申请:

⑴对本区社会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单位,如:医疗、教育、科研等机构;

⑵符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导向,政府重点扶持的现代服务产业、信息产业等企业;

⑶上一年度年纳税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

⑷因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引进各类特殊人才的单位,也可以单位申请的方式提出申请。

单位申请人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只能供应给持有合法身份证明且与本单位建立法定劳动关系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同时其本人必须符合本条第一款第⑶⑷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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