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怎么办理人才落户

更新时间:2024-12-24 01:15:54

1、填电子申请表格进行网上信息测评与申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毕业生:尚未毕业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毕业两年内且已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户口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生源地,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毕业生,毕业2年内、可改派到深圳的往届毕业生,毕业四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未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的深圳生源或者深圳院校毕业生。

2、信息校核,需要备齐下列材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须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公章)、《成绩单》(原件,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者所在院系公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送审批 出接收函,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

4、毕业生凭《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到毕业院校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报到单位应是“深圳市人力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到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注:取得我市《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的毕业生,直接在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深圳市公安部门不再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5、报到 领取《毕业生介绍信》、《深圳市入户信息卡》。

6、入户,毕业生持《毕业生介绍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深圳市入户信息卡》、《户口迁移证》及深圳市公安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详见《深圳市入户信息卡》反面)到拟落户地所属公安分局办理入户审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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