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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运动会的请示

更新时间:2024-12-24 07:37:42

1、为丰富单位的文化生活、增进友谊、提高综合素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增强凝聚力,拟在年底举办运动会。

2、运动会具体如下:活动领导:中心主任、中心副主任、主任助理。参加人员:本单位所有职工。比赛项目:乒乓球、蓝球、田径、跳高、跳远、等。比赛时间:星期六。比赛地点:体育馆。奖励办法:每个项目产生冠、亚、季军各一名,分别获1、2、3等奖参加此次活动的均获得一份参与奖。建议:参与奖为100元奖金或或超市购物劵;1、2、3等奖除同样获得参与奖的100元奖金或或超市购物劵以外,另外再分别获得100、125、150元奖金或或超市购物劵。开幕式:开幕式请领导致辞、领导宣布开幕。宣传报道:拍摄照片、以及在网站登载活动的报道。是否妥当,还请中心领导批示。闭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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