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24-12-25 21:51:53

1、考前三十分钟,考生需持带有照片的有效证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和港澳台通行证)和自行打印的准考证进入规定的考场。

2、考试期间考生可以在考桌上方的可携带物品:签字笔、铅笔、橡皮、二十四色彩笔(包含黑色、蓝色、棕色、绿色、灰色、橙色、粉色、紫色、红色、黄色)铅笔盒、塑料瓶装水、药品、纸巾和准考证。

3、考试期间需放在指定区域的禁止携带物品:处于关闭状态下的手机、相机或任何其他电子产品、字典、笔记本、修正液/修正带等、纸张、书包、手提包、行李箱。

4、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严禁在考场内饮食。

5、考生入场后,按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6、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7、笔试开考10分钟内,允许迟到考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时间按照统一规定结束。开考10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考试。考生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的,出场后不得进场续考。

8、考生领到试卷后,必须先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

9、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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