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今日天气
白天

做法人代表的风险

更新时间:2024-12-24 08:59:51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逃避债务,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须承担连带责任;损害公司利益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标签: 做法 代表 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