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舞蹈比赛规则

更新时间:2024-12-25 21:00:56

体育舞蹈比赛规则如下。

1、根据国际惯例和体育舞蹈协会的规则,体育舞蹈比赛一般分为专业组和业余组。专业级比赛分公开级和新秀级,一般来说,在公开赛上获得过名次的选手不能参加新秀级的比赛;业余组的比赛分为公开级和新人级,在业余公开级获得名次的选手不能参加新人级的比赛级。

2、业余选手比赛按年龄分为不同的组别:中年组——男40岁以上,女30岁以上;常青组——男50岁以上,女45岁以上;青年组——男、女14~18岁;少年组——男、女14岁。体育舞蹈比赛常用的计分方法分为英式顺位法和日式顺位法。通常经过预赛进入复赛的选手为参赛总对数的2/3对,经复赛进入半决赛的选手应是1/2对,经半决赛进入决赛的对数只能是国际规定的6对选手。裁判用“对号”的方法选出应进入下一轮比赛的选手,依此类推,最终判定前6名的名次。

3、体育舞蹈主要按照以下几个方面来评分:选手的基本技术为40%,其中脚步动作、姿态、手臂稳定和移动各占10%;对音乐的表现为20%;对体育舞蹈风格的表现为15%;体育舞蹈编排为10%;临场表现为10%;现场效果为5%。半决赛的评分:基本技术为15%;音乐表现为20%;舞蹈编排为20%;临场表现为15%;现场效果为10%;若参赛者对所赛舞种风格展示不鲜明或舞程方向不完全正确,应将其名次排列最后;若参赛者临场表现、发挥较逊色,将影响名次的进级。若参赛者中途间断或停歇,其舞种得分应排至最后名次。一般参赛选手临场发挥较好,能控制动作,其节奏、平衡、配合均良好,那么,他的动作幅度越大,取得的名次就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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