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来查号
机动车没有配置序列号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被相应机关查处并停止生产;
自2013年8月1日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电子信息采集和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6号的规定,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和国外机动车进口企业,不含进口自用,以下统称机动车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改装或进口的车辆配置序列号不同或者价格不同的机动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称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包括《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货物或应税名称栏中应当分别开具,不应在同一